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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发布“守护消费2025”铁拳行动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6-27 16:44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6 原文:
核心提示: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结合行风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规定,开展了服务型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生产经营,在严格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结合行风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总局“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规定,开展了服务型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生产经营,在严格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部分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

  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

  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对四川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花生脆笋标示了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成分,当事人生产的盐水渍菜栏标注为“酱腌菜”。当事人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鉴于标签瑕疵问题违法情节轻微,2025年2月8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四

  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乐山市

  金口河区某超市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案
 
  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某超市涉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陈列2袋桂花方糕均已超过保质期,售价12元/袋。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2025年4月16日,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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