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围绕中央关切、群众关心、舆论关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消费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定西市陇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陇西县某鸭铁板鸭肠店在美团平台虚假标注牛肉实际销售鸭肉的行为案
2025年2月18日定西市陇西县市场监管局对陇西县某鸭铁板鸭肠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2020年12月15日入驻美团平台,在美团平台商品详情宣传页面一直显示“牛肉小串”主料为牛肉,实际给消费者使用芝香牛肉串味(鸭肉串)。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计在美团平台销售了芝香牛肉串味2610串,每串0.45元,涉案金额合计1174.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陇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4.5元,罚款3523.5元的行政处罚。
二、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兰州新区某水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1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兰州新区某水产店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遂将案件线索现场转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经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使用的型号为TCS-200型电子台秤,按压电子秤数显区不同按键,电子秤显示不同重量数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从城关区东岗东路某电器商行购进该TCS-200型电子台秤后,破坏电子台秤一次性铅封,改装并试验出作弊功能,并于2024年7月16日开始使用作弊功能的电子台秤。经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对涉案的TCS-200型电子台秤进行了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衡器字第8240226420号),涉案电子台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414.3元,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平凉市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某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5年3月10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甘肃某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抖音商铺页面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抖音商铺页面宣传语为“果园直供,新鲜发出,不催熟,不打蜡,不打药,原汁原味,营养健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关“不打药”等宣传的证明性文件。经立案调查,甘肃某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果农)签订苹果销售合同,由该公司代售果农刘某的苹果,双方均不能提供所售苹果“不打药”等宣传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8元,罚款53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