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此次标准的修订以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为核心原则,参照婴幼儿喂养指南,结合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健康现状,主要对产品类别和理化指标等进行了修订。
该标准设有1年过渡期,将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标准的修订内容:
一、适用范围的表述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其他标准保持一致,将原有的“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改后的标准更加科学严谨。
二、产品形态分类描述
增加了婴幼儿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的状态描述,为“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将“不需咀嚼”改为“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
将“颗粒状罐装食品”改为“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并规定“颗粒、片(块)状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三、原料要求和描述
原料中增加了“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
四、理化指标相关要求
修改理化指标表述形式:将原标准中“理化指标”的表格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修订产品类别原料范围: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类的混合”修订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
对于含有鱼肉的产品,产品中组胺的含量不应大于10mg/100g,以保障婴幼儿营养健康。
五、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删除了原污染物限量表格,改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具体限量值见通用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六、标签要求
对于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状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
七、更新检验方法标准编号
对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编号进行了更新。
撰稿 彭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