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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销售者可以从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散装熟食进行销售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06 14:06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请问食品销售者可以从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散装熟食进行销售吗?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食品销售者可以从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散装熟食进行销售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食品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的,应当查验留存上述信息并按要求销售。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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