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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23 09: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一、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500元/亩。对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每年给予500元/亩的管护补助。支持茉莉花一级种植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支持县(市)区申报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鼓励茉莉花茶企业认种认养。
 
  二、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及科研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支持县(市)区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组织实施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核心要素保护与发展,鼓励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展示场景构建及管护。支持按程序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文化节、职业技能竞技提升、新茶饮调饮师大赛等活动。
 
  五、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力度,支持市级行业组织开展标准研制、宣传、贯彻、实施等工作。
 
  六、支持茉莉花茶文旅融合。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城区核心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年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鼓励开设茉莉花茶新茶饮门店和大众茶馆。鼓励县(市)区规划设计茶文旅精品线路。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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