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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外卖店铺提供虚假信息“一店多开”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27 16:38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5年6月,某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王某在某平台外卖店铺“一店多开”。经查,王某在平台经营了两家外卖店铺,一家叫“王者 黄焖鸡米饭”,其证照真实有效。另一家叫“鸡祥物 地锅小鲜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而是使用“某开发区某副食品店”的证照,并填报虚假经营地址(某开发区商厦B01室)。实际上,这两家店铺在同一地点经营。案件查处期间,王某主动将违法店铺从外卖平台下线,积极消除危害后果。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王某在某平台外卖店铺“一店多开”。经查,王某在平台经营了两家外卖店铺,一家叫“王者 黄焖鸡米饭”,其证照真实有效。另一家叫“鸡祥物 地锅小鲜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而是使用“某开发区某副食品店”的证照,并填报虚假经营地址(某开发区商厦B01室)。实际上,这两家店铺在同一地点经营。案件查处期间,王某主动将违法店铺从外卖平台下线,积极消除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节,依法责令王某改正,并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监说法
 
  网络食品经营并非法外之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实际经营地址都是监管的重点。王某使用虚假证照、填报虚假地址开展“一店多开”经营,不仅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定,也对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法条链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43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注:新修订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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