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关系动物生长发育及动物产品安全。随着全球养殖产业协同发展,我国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境贸易需严格遵循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检疫要求及国际贸易规则,同时需符合我国海关监管相关规定,涉及生产、检验、检疫、备案、申报等多个环节。本文针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关注较高的问题,结合监管实际进行解答和说明,供广大企业参考。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指什么?
答: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是指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二、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都需要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吗?
答: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出境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境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负责对关区内出境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规定,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出口生产企业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随附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2)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厂区平面图等。
四、申请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需满足什么申请条件?
答:(1)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要求: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
(2)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4)管理制度要求: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5)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的出境检验检疫要求。
五、海关对于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哪些要求?
答: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
饲料出境前,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向出境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进行出境前申报。出境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
六、海关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和相关规定对申请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出境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加工情况相符合;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和相关规定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海关对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企业是怎么管理的?
答: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对饲料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申报前或者申报时向所在地隶属海关备案,但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的检查。档案应当记录出境饲料的报关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国外进口商、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档案至少保留2年。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穗东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