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速冻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酒类、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豆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共 30类食品 1791 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咸宁、恩施、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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