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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3-12 08:59 来源:珠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或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二、落实进货查验
 
  牛、羊产品须具备“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猪产品须具备“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鸡、鸭、鹅等禽类产品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肉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请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食品从业者既是生产者、经营者,更是消费者。守住他人的健康,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请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珠海市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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