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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注意!114号令即将实施!(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3-12 14:5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4 号)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帮助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全面、准确理解该规定的核心要义、条款要求和实施要点,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特编制本系列宣传材料。
  前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4 号)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帮助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全面、准确理解该规定的核心要义、条款要求和实施要点,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特编制本系列宣传材料。
 
  企业总部作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重点做好这五步:
 
  1.建章立制,明责定岗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细化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标。
 
  2.分类管控,动态清单
 
  结合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经营实际,分级分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根据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立案查处等情况动态优化调整,杜绝“上下一般粗、内容一般齐”。
 
  3.日周月检,闭环落实
 
  生产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管理状况,研究解决日管控发现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当月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部署下月重点任务,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全程留痕,规范存档
 
  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调整情况,风险管控清单、岗位职责守则、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纪要,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意见、工作报告等资料,全面记录、规范整理、存档备查。
 
  5.先训后考,合格上岗
 
  企业总部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培训考核情况全程记录、存档备查。

相关报道: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注意!114号令即将实施!(一)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注意!114号令即将实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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