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迅猛增长
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
严重挤压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
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2025年以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聚焦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结合辖区监管特点,积极探索“数据赋能、多维甄别、部门联合、精准处置”的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机制,全力打造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主体安心经营的市场环境,为推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认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01
徐某阳投诉依法终止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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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徐某阳的投诉,其认为溧水某食品店存在超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热食、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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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判
对于徐某阳的投诉诉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局每日数据预警提示,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徐某阳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510次、举报94次;近一年来,徐某阳分别在23个省份发起过投诉举报,其中在山东、浙江、江苏、四川累计发起投诉举报426件,主要针对食品;2026年1月期间,在南京集中发起投诉16件,涉及全市7个区、15家市场主体;从全市投诉工单内容看,徐某阳在较短时间内对食品经营者的超许可范围制售冷热食、食品标签标注等同类问题进行多次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知假买假、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徐某阳的投诉行为呈现反复对同一类问题进行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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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综上,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徐某阳的相关投诉作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依法告知了该决定。对徐某阳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02
黄某投诉依法终止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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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黄某的投诉举报,称其购买的护手霜功效宣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赔偿、查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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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判
对于黄某的投诉诉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局每日数据预警提示,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黄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4742次、举报4143次;近一年来,黄某分别在27个省份发起过投诉举报,其中在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累计发起投诉举报3459件,主要针对宠物饲料、化妆品等商品;2026年3月1日至4月7日,在南京共投诉14次、举报14次,涉及全市7个区、14家市场主体;从全市投诉工单内容看,黄某在较短时间内对宠物饲料、化妆品等商品的宣传广告用语等同类问题进行多次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知假买假、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黄某的投诉行为呈现反复对同一类问题进行大量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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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综上,溧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黄某的相关投诉作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依法告知了该决定。对黄某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下一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牟利性投诉的治理新规,确保投诉举报制度回归维权本源,坚决遏制恶意索赔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环境,更好地服务溧水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拟 稿:汪 童 徐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