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商家伪造资质材料入驻外卖平台,会受到什么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05 08:56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部分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 P 图篡改、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蒙混平台审核后上线经营,该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部分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 P 图篡改、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蒙混平台审核后上线经营,该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该行为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被没收违法经营商品、工具与违法所得等,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