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结合2025年《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内容和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际,我们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冀市监规〔2023〕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食品小作坊的登记条件、登记证有效期、禁止目录、产品包装、产品检验等内容予以完善,相关内容需要同步更新。《原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条款与基层监管实践衔接不够紧密,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我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制度支撑。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对管理职责、禁止生产加工产品、登记条件、证书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登记管理职责
删除委托下放相关条款。根据《条例》及有关工作要求,删除委托下放管理方式,明确由县级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二)更新禁止生产加工产品相关内容
根据《条例》修订内容,同步更新禁止生产加工产品相关内容。
(三)优化登记条件
根据《条例》修订内容,同步更新食品小作坊登记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同时参照外省经验,新增“生产加工场所(办公、仓储、晾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除外)不超过150平方米”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生产场所标准。
(四)延长登记证有效期
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改为五年,与《条例》规定保持一致。
(五)完善附则相关条款
新增“本办法所称传统特色糖果制品包括花生糖、花生酥糖、芝麻糖、糖瓜等”,明确传统特色糖果制品的具体范围。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