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消费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溯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7起案例通报如下:
1.山东梵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原料生产食品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招远市秦记风味小吃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存放或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烟台鸿潮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经营名为“王在炸鸡”的外卖店铺并加工制售炸鸡及炸物类小吃对外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烟台市蓬莱区奇佳保健品经销处采购虚假标注厂名、厂址、许可证且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今世升级”食品并对外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5.福山区清洋和贵拉面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火烧,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6.张某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且生产的酱猪头肉、酱猪大肠、酱鸡肝、酱鸡爪等卤肉制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7.姜某某通过微信销售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的食品“YSO减肥咖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联手维护安全有序、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市民群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