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呈多发态势,相关人员以“打假”“维权”为名,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已呈现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和专业化趋势。不仅大量挤占行政监管资源,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治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借鉴相关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意见》,既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意见》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定义,我省倡导内容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行为特征进行描述和列举。
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名录的建立、内容、审核管理、更新机制、信息共享、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不纳入名录的情形等方面。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事项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聚焦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多发领域,加强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诉求不纳入相关考核和测评,突出对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让公共资源投入正常需求。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在完善名录库,推动异常诉求的自动甄别、预警及提示等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意见》实施时间。
三、《意见》有哪些亮点?
(一)《意见》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界定标准,列举12项综合判定行为特征。同时,坚持宽严并举、分类处置,明确正常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举报、企业内部合规举报等5类情形不属于牟利性行为,予以正常保护。
(二)《意见》提出了建立投诉举报名录库及其应用方式,通过智能分析与名录管理,区分正常消费维权与滥用权利牟利行为,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规范经营,依法规范投诉举报秩序,对牟利性诉求依法从严审查、规范处置。
(三)《意见》提出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方面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四、《意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