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俞秋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虚假宣传治理,提升消费信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AI监测技术的课题研究,努力提升虚假宣传查处效能”的建议
我局持续推动广告监测和网络交易监测的智能化转型,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虚假宣传发现中的深度应用。一是深化“AI+广告监管”应用。依托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已开展“AI广告监测智能体”等项目,运用多模态识别、大模型等技术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广告进行智能分析,初步提升了对隐蔽性虚假广告行为的识别能力。二是推进网络交易智慧监测。结合直播电商穿透式监管试点,借助大语言模型、OCR识别技术,对直播话术和商品图文开展智能监测,推动AI技术与网络监测工作的深度融合。我局将进一步支持AI监测相关课题研究,整合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健全智能研判模型,提升对“神医神药”、小字误导等行为的精准识别与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监测全覆盖,高效识别违法线索并及时复核处置,有效提升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效能。
二、关于“审慎适用首违不罚,针对恶意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动态调整的两份清单开展处罚裁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将进一步细化执法指导:一是审慎适用首违不罚。在个案中综合考量违法性质、主观恶意、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主观恶意强、情节恶劣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二是教育引导与处罚并重。对确因内部审核疏漏等过失因素造成、无主观恶意且危害后果轻微等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适用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并通过约谈、提醒、警示等法治教育方式,督促经营者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宣传行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关于“完善举报沟通机制”的建议
我局将持续加强与违法线索举报人沟通,提升线索核查精准度,畅通群众维权渠道、降低行政争议。我局将在现有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报沟通机制,在拟作出不予立案或不予处罚的初步决定前,与举报人充分沟通,听取其意见和补充线索,对提出的合理问题及时开展复核,避免调查疏漏。在沟通中严格遵循以下要求:一是依法依规、亮明身份、全过程记录,严守法定核查时限和告知要求,不越权表态、不承诺处理结果;二是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杜绝泄露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三是保持中立客观,耐心释法明理,清晰告知核查流程,不随意发表倾向性意见;四是做好书面记录,确保沟通时间、方式、内容等材料完整归档,执法过程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紧盯重点领域,针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深化智慧监管、严格执法和社会共治,不断净化消费环境,全力提振消费信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