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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6-01 11: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4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45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4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45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刘二姐快餐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荔湾区超丰餐饮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帝道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四会市东城区雪峰东北饺子馆销售的酱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五)华记烧鹅食坊[经营者为河源市源城区华记烧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姜汁白切鸡(只),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六)东莞市厚街万香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凉拌莲藕片(自制),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刘昊百货店销售的皇帝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罗湖区通天然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带子,呋喃唑酮代谢物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深圳市龙岗区李童宝蔬菜档销售的橄榄,甲胺磷、戊唑醇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珠海市金鼎新盛一商店销售的甘薯(黄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壹叶青果(经营者为揭阳市壹叶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橄榄,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禅城区味玲珑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禅城区聪清早餐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8.doc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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