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材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乱象
坚决严查严办!
深化假劣肉制品全链条整治
守护肉制品消费安全!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乎群众日常饮食健康。针对部分线上餐饮商户存在食材造假、欺诈消费及假劣肉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突出问题,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治”,重拳打击各类餐饮店掺假掺杂违法行为,近日成功查办一起餐饮店掺杂掺假食品典型案件,严厉整治行业乱象,全力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
涉案餐饮商家采用“线下门店+线上外卖”模式经营,入驻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京东秒送平台,主营驴肉、驴排和驴肉火烧等驴肉相关食品。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样检验,对涉案餐饮商家所售食品进行成分鉴定,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样品均未检出驴成分,而均检出猪成分、马成分。
经查,涉案抽检批次原料生肉是该店铺经营者从安徽省阜阳市黄岗镇某菜市场采购所得,采购过程中,供货商声称该肉来源是其自行养殖的驴,无检验检疫报告。当事人在未依法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明知无检验检疫报告的情况下,仅留存了一张无供货方签字、盖章的手写进货单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正是商家在进货环节的严重失职,为问题肉制品打开方便之门,致使来源不明、成分造假的假驴肉原料流入后厨,通过线下堂食、线上外卖渠道制成菜品对外销售,最终流向消费者餐桌,损害了群众饮食安全与合法消费权益。
网络餐饮绝非法外之地,外卖菜品的食材真实性、安全性,需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涉案餐饮商家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涉案餐饮商家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3元以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柿小橘温馨提示
01
致广大食品经营者
严守诚信底线,莫碰法律红线
食品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恪守合法诚信经营的行业底线。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储存加工、菜品销售全流程。注重源头把关,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验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方资质,坚决杜绝采购、使用、销售假劣肉制品、来源不明肉制品,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品质有保障、菜品标注与实物完全一致,坚决摒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的侥幸心理。规范线上外卖经营行为,杜绝菜品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勿为贪图私利触碰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02
致广大消费者
提高防范意识,学会依法维权
广大消费者日常网购外卖时,需增强甄别防范意识,留心比对菜品食材品类与市场价格,对售价远低于行业均价的特色肉类菜品保持警惕,谨防“低价优质食材”消费陷阱。
消费过程中,注意妥善留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菜品实物照片、外卖包装等有效维权证据。如发现商家存在食材不符、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等违法问题,可通过外卖平台投诉渠道反馈,或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维权,主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致网络订餐平台
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各网络订餐平台需切实履行平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入驻商户资质审核、菜品信息核验、常态化线上巡查工作,精准排查商户食材造假、虚假宣传、掺假掺杂等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置违规商户,主动联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共同筑牢群众网络订餐安全防线。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保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全方位织密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拟稿:专业分局、浏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