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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6-03 09:56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二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二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儿庄区某驴肉经营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1月15日,根据食品检验报告,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生产预包装熟驴肉;用马肉、猪肉冒充驴肉且生产的食品亚硝酸盐项目超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侯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限制从业案
 
  2026年3月6日,根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检察建议书及滕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李某、侯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查,当事人在加工猪脸、猪蹄等肉食过程中掺入工业用脂松香等非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三)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薛城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2026年4月7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薛城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传的店铺名称、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店铺名称、经营地址不一致。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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