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乱象,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首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中山市东区某餐饮经营者
伪造经营许可证件“一店多开”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3日上午,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东区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在美团平台开设“某小炒家常菜”等三家外卖门店,实际均由同一厨房供餐,且未按照预制菜肴标识加工方式出餐。经查验,该三家外卖网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无法在许可登记系统内查询,涉嫌伪造许可证件。
【处置结果】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东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报平台永久下线相关店铺。
当事人伪造、买卖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并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案例二
中山市小榄镇
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基本案情】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实施入网经营大数据分析,锁定中山市小榄镇12家餐饮单位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2026年4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经查,相关当事人因加工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或为提高店铺盈利,违规开展“一店多开”,通过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
【处置结果】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12家餐饮店立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报平台永久下线相关店铺。
相关当事人因伪造、买卖食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并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同步抓捕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上游平台业务经理。
案例点评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合法合规是网络餐饮经营安身立命之本,上述案例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伪造证件、虚假开设网店甚至经营“幽灵外卖”绝非运营捷径,而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高压线。请务必坚持“一店一证”、证照真实,合规经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如发现商家使用虚假证照、一店多开、无证、套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举报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