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保障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放心,维护聊城市场公平诚信经营秩序,现就严禁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进一步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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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红线要记牢,违规必受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有规定,卖生鲜肉、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不准使用会改变产品真实颜色、新鲜度的灯光,误导大家判断好坏。
一旦违反这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先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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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条禁令别触碰,诚信经营守底线
1.所有卖生鲜的地方(市场摊位、超市专柜、线上直播带货等),必须用白光照明,不搞“美颜滤镜”,让顾客看清产品真实颜色和品质。
2.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灯”“美颜灯”的灯具,这类灯专门美化生鲜,不符合规定。
3.严禁用红、绿、蓝、黄等彩色灯光,也不能用能随便调颜色、调冷暖的可变灯光。
4.严禁给灯具加彩色灯罩、套有色塑料袋、薄膜等,改变灯光原本颜色。
5.严禁在生鲜区装大面积彩色背景,比如肉类区不能用鲜红色背景墙,避免视觉误导。
6.严禁冷藏柜、冷冻柜、展示柜里装彩色灯或可变灯,柜内照明必须用白光。
7.熟食、糕点、凉菜经营者,建议参照以上要求,不用影响顾客判断食品真实品质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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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严查不松懈,共同守护放心市场
市场开办者要履行管理责任,持续自查自纠,督促商户换掉违规灯具;各销售经营者要主动合规,立即停用“生鲜灯”,换成标准白光灯具,做到诚信经营。
下一步,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希望各方高度重视、严格自律,一起营造透明诚信、安全放心的聊城生鲜市场环境!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