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发布第七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保健类食品领域)。
一、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万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绿地公馆店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6 年 6 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万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绿地公馆店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保健类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玉米须茶(普通食品)产品标签标注“辅助降血糖、清热解毒等功效,具有降低血糖、清热解暑的作用”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宣称功能的依据和出处;当事人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分别销售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和金丝黄菊等普通食品。对当事人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岱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史某某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史某某销售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济本包衣型压片糖果、承谷包衣型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在与客户微信聊天中宣称压片糖果具有“有助于调理类风湿关节炎”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宣称功效的依据和出处。对当事人销售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泰市宇泽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2月,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宇泽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级安排,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保健类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在销售燕窝干盏、枸杞桑葚补肾九宝茶等普通食品的页面发布“补肾、壮阳、补气血、健脾、提高代谢、增强抵抗力免疫力”等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宣称功能的依据和出处,在购进食品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当事人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