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产品名称为青芥辣,配料为辣根粉、植物油、乳糖、水、食用盐、淀粉、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柠檬黄、亮蓝)、食用香精,产品企业标准编写及生产工艺参照SB/T 10755,(企业标准规定产品以辣根粉、植物油、山葵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调配、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由产品配料和企业标准规定的主要原料可知,该产品只有辣根粉一种主要原料为调味料,另一种主要原料植物油不属于调味料,按照GB 2760中12.10.02的定义能否归类为半固体调味料?市场类似行业及相关生产企业对青芥辣产品多数按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进行生产。现该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产品标签未标注该成分。 请问,对于该产品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判定,应该按照GB 2760中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还是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来访材料提供的信息,产品名称为青芥辣的配料与企业标准规定的产品配方不一致,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已对食品类别“12.09.03 香辛料酱”和“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进行解释说明和举例,建议根据产品配方、执行标准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判断相应的食品类别。 2.根据来访材料提供的信息,该产品标签未标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其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应综合考虑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食品中本底水平等情况综合判定。 如仍有疑问,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