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处邮箱scjgcyaq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