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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食品安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最新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8-14 09:20 来源: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今年以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平凉市静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案
 
  2026年4月22日,静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线上巡查发现6家入网餐饮商户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但在某平台上架并销售凉菜产品。经查,上述商户在2026年1月至3月陆续在平台上架并销售多款凉菜产品,平台仅在商户入驻初期开展基础资质审查,未建立日常审核机制,对商户入驻后上传的经营菜品未开展持续核验,日常抽查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6家商户超范围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静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6户超范围经营商户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现场开展普法教育,指导设立专门区域更新许可证件后开展合规经营,督促平台建立并落实审查机制,后期对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均已按要求改正。
 
  案例二

  陇南市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成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证书实质性审查案
 
  2026年6月15日,陇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成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取该公司平台入驻商户成县某熟食店,查实该店食品小经营登记证仅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却违规经营散装卤肉,属于超范围经营。6月17日复查确认,该平台仅简单对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登记证进行核对,未开展实质性资质、经营范围核验,无现场核查及合规审查台账,未能及时排查商户超范围经营隐患,违规准许该商户上线经营,造成超范围经营事实,未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平凉市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案
 
  2026年6月11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监测发现,某平台(微信小程序)内2户未核准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凉拌肘子,执法人员随机赴现场检查,未查询到平台针对上述商户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相关资料记录。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纳入实质性审查范畴,未设置冷食类等特殊经营项目菜品的平台审核环节,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西岔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食品案
 
  2026年4月29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新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鸭肉制品以牛羊肉的名义在美团线上团购、外卖店铺及线下门店对外售卖。当事人借牛羊肉溢价牟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甘肃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平凉市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外卖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不严案
 
  2025年4月27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线索移交函》,反映安某某个人将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某外卖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某公司(外卖平台)涉嫌审核不严的问题。经调查确认,该公司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际运营机构,通过邀请餐饮经营者入驻并抽取佣金获利,2023年2月8日未严格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通过了华亭市菜小二餐饮店(线上名:饭小份小碗菜)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餐饮经营的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华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川菜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索证索票不全、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4月23日,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武都区某川菜馆存在1名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违法行为,同时该餐馆还存在索证索票不全,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陇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定西市渭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审核查验义务案
 
  2026年6月4日,渭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渭源县某外卖平台内多家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对入驻商户审核流于形式、动态巡检不彻底,致使平台内多家商户长期超范围经营凉菜,未依法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实质性审查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渭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6年4月10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州区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菜单中“黑猪肉猪耳朵”菜品介绍使用“补虚损、健脾胃”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教育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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