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3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市拱墅区季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波市鄞州福明倍儿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牛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台州市温岭大溪蓬均熟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猪皮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嵊州市鹿山街道孟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番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州市鹿城区大南王涛水产店销售的黄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