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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2 09:56 来源:简市监新语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持续保持网络餐饮整治高压态势,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顽疾,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现将近期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近期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
 
  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为持续保持网络餐饮整治高压态势,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顽疾,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现将近期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简阳市查回锅羊肉汤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从业人员刘某、周某、查某共3人正在从事配菜、切菜、烹饪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现场不能出示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且经查询无办理健康证明记录。经查,上述3人均为2026年3月到店工作,当事人未查验其健康证明即安排上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结果:警告。
 
  案例二

  简阳驿拾贰餐饮有限公司在网络餐饮平台公示虚假信息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网络店铺中展示“蒜泥白肉”“椒麻口水鸡”“凉拌黄瓜”等冷食类菜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经查明,当事人为丰富菜品数量,在其网络店铺中上架展示冷食类食品,但实际未制售,且将库存设置为0,消费者无法下单,无销售记录,故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不成立;但其在网络平台公示超出许可范围的菜品信息,公示虚假信息的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警告。
 
  案例三

  简阳市香坝坝柴院鸡汤锅店(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案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但其通过堂食及美团、淘宝闪购平台销售“蒜泥黄瓜”“川北凉粉”等冷食类食品;其同时存在未定期清洗餐饮设施设备、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问题。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四

  简阳市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监测到的异常情况,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汤料包中存在国家禁止添加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已依法将案件移送简阳市公安局立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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