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现对1起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26年5月12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我区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牛肉水饺”(配料含牛肉、猪肉等)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牛肉水饺时,在馅料中仅添加猪肉、未添加牛肉。该企业生产涉案水饺36箱,货值金额共504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查处意义重大、警示性极强。食品生产环节是肉制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源头,直接决定肉制品质量安全底线。本次查处的牛肉水饺肉源性掺假掺杂违法行为,是肉制品领域高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乱象,也是今年我局肉制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打击靶向。通过从严查办曝光该起源头造假典型案件,有力击破了生产企业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铤而走险制假售假的侥幸心理,对辖区所有肉制品生产主体形成强大震慑,有效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业经营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锚定食品生产源头,深挖肉制品领域肉源性造假、以次充好等深层次、隐蔽性违法问题,常态化开展靶向排查、精准执法,持续查办、曝光一批代表性强、震慑力足的典型案例,始终保持肉制品安全严管严治高压态势,全方位筑牢辖区肉制品质量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