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以案说法|阳光厨房摄像头“糊了”?上城一小吃店被罚2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8 17:10 来源:上城好市监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阳光厨房是外卖食品安全“透明化”的重要保障,摄像头不清晰,相当于给消费者的监督“蒙上了眼睛”。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因阳光厨房摄像头监控画面不清晰的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为网络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
  阳光厨房是外卖食品安全“透明化”的重要保障,摄像头不清晰,相当于给消费者的监督“蒙上了眼睛”。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因阳光厨房摄像头监控画面不清晰的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为网络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
 
  案件详情
 
  2026年1月5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吃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阳光厨房摄像头存在问题,未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6日
 
  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阳光厨房摄像头监控画面依然不清晰,无法有效展示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并给予充分整改期限后,当事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摄像头正常运行。
 
  该店作为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首次被责令改正后未按期完成整改,持续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关于网络餐饮经营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规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警示提醒
 
  阳光厨房不是“摆设”,而是法定义务。让后厨“亮出来”,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摄像头画面不清晰,等于将消费者的监督“拒之门外”。经营者必须确保摄像头正常运行、画面清晰可见,不得以设备故障、角度偏移等理由逃避实时公开的法定责任。
 
  “透明”是最好的“信任”。
 
  在竞争激烈的网络餐饮市场,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看得见”的后厨。清晰、稳定的阳光厨房画面,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最好的品牌广告。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
 
  请定期检查维护阳光厨房设备,确保摄像头正常工作、画面清晰可见。守法经营、透明经营,才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长久之道。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