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17 10: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0号)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直播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不同经营者,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0号)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直播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不同经营者,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要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持续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