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排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聚焦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不实、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外卖食品加工环境不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公布第八期典型案例。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红涛小吃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主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红涛小吃店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制作区有多只蟑螂。当事人在今年3月已因同样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和孳生,经营场所内再次有虫害出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并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有害生物是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也严重影响经营者的信誉、口碑。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务必谨记,要严格设置“三防”设施与物理阻隔,彻底清除虫害孳生环境与卫生死角,将“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纳入门店日常管理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可逾越的食品安全红线,否则必将受到职能部门的严厉惩处。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胜峰饮食店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展示虚假门面照片、使用鸭胸肉冒充牛肉、未使用食安封签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胜峰饮食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饿了么”平台展示的门店照片为虚假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店内销售的“牛肉小串”经核实主要原料为鸭胸肉,存在以鸭胸肉冒充牛肉的行为;同时,该店销售的外卖食品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本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展示虚假门面信息、使用鸭肉冒充牛肉以及未使用食安封签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信息,保证食品原料真实合规,严格执行食安封签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后续,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主动自查自纠,线上公示门店照片、餐品名称务必与实际保持一致。紧盯后厨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执法惩戒力度,筑牢食品安全红线,维护餐饮行业良好秩序。
供稿:执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