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鲜切水果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经营要求告知如下:
一、持证亮照经营,人员规范上岗
从事鲜切水果经营的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证照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期间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严禁徒手直接接触成品鲜切水果,杜绝各类不规范操作行为。
二、严把原料关口,守住源头安全
1. 采购水果原料时,应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合格证明等信息,妥善保管采购凭证,确保全程可追溯,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2. 认真核查水果新鲜度与完好度,严禁采购、使用腐烂变质、发霉异味、虫蛀破损、农药残留超标及来源不明的水果作为加工原料。
三、规范加工流程,防范交叉污染
鲜切水果加工须设置专用区域。加工所用的刀具、砧板、收纳容器等严禁与肉类、蔬菜、生食水产等加工工具混用,切实防范交叉污染风险。每日对台面、刀具、砧板、容器、水槽等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杀和保洁,定期开展深度消毒并做好记录。
四、严控储销环节,守好时效温度
1. 鲜切水果属于即食食品,须严格执行当日制作、当日销售原则,严禁隔夜销售、超时售卖。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储存温度应控制在0-8℃,严禁常温长时间存放。
2. 水果分切密封后须加贴标签,规范标注切配时间、售卖时限、贮存条件等信息。建议在包装标签显著位置标注“建议即买即食,开封后未冷藏保存不得超过4小时”等提示,或根据水果属性注明最佳食用期限。严禁虚假标注、篡改时间、隐瞒保质期。
五、严守经营底线,杜绝违规行为
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新鲜水果及鲜切制品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等各类食品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违规调味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各经营商户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流程、严守安全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