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忻府区贺老二卤肉饭餐饮店“一址多证”及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6年6月2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幽灵外卖”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美团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沈十一黑金卤肉饭”“阿呆蛋炒饭”“饭祖婆蟹黄饭”“一碗很哇噻的炒饭炒面炒粉”四家外卖店为同一场所加工制作。经核查,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为忻府区长征街道花园街泛华奥莱广场二期B1层1012-3号商铺,其营业执照名称为忻州市忻府区贺老二卤肉饭餐饮店,美团店铺名称为“沈十一黑金卤肉饭”。实际经营者线下以其母亲、妻子、朋友的名义,申请办理了另外三个营业执照和三个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全部通过美时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入驻美团平台。以上四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在同一场所内经营,其他三家美团店铺备案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饮料8瓶。
当事人“一址多证”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者关闭、注销多余网店,保留一照一证对应一家线上店铺,做到一址一证,一店一铺。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饮料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劲爽无糖百事可乐8瓶,并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美团合作平台美时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当事人“一址多店”行为履行审核、监管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忻府区欣欣东北麻辣烫餐饮店网络销售食品刊载名称与食品标识不一致案
2026年7月13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举报欣欣东北大碗麻辣烫店线下销售的“蟹肉棒”疑似为“仿蟹肉棒”。2026年7月16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登录当事人美团商铺进行核查,确认当事人网络销售食品刊载名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违法事实存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宁武县吉城美家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执行审查更新入网经营店信息案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移送线索,指出宁武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APP中“多家餐饮店存在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过期的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调查,宁武县美团代理商为宁武县吉城美家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10日宁武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建立并执行入网审查制度,对无证和过期证的经营户进行排查下架。2025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中,发现其管理的美团线下经营户仍有无证经营及过期证未及时更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宁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繁峙县莱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案
2026年6月10日,繁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繁峙县莱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定期对食品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相关要求。该局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在2026年6月21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7月3日,繁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其没有进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繁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五寨县吉城美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案
2026年3月23日,五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五寨县吉城美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但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完成整改。2026年4月3日,五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五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神池县吉城美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案
2026年6月3日,神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神池县吉城美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餐箱消毒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场调阅《餐箱消毒记录表》显示,该站点对配送餐箱的消毒频次为每月一次,未按餐饮配送操作规范要求执行餐箱“每日消毒”。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站点未更新消毒记录,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消毒执行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神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保德县新派麻辣烫餐饮店未按规定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2026年4月22日,保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保德县新派麻辣烫餐饮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手机美团APP中公示的菜品信息不完善,没有按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的要求进行公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针对网络餐饮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落实审查管理责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审入驻资质,规范线上展示,把好入门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亮证、诚信经营不掺假,食材来源可溯,加工卫生可控,线上线下同标准,严守网络餐饮安全底线;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具有明厨亮灶、制度完善、干净卫生的正规平台商家就餐,同时要理性点餐,留存消费凭证,遇到问题及时维权,拒绝无证黑外卖,共同监督餐饮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