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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管知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28 16:18 来源:杭州海关发布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海关科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管知多少。
  1.水果的准入。
 
  拟进口的水果须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内(例如目前菲律宾的榴莲在该名录中则允许进口,缅甸的榴莲不在该名录中则不允许进口)。此外,对境外水果果园、包装厂等企业有注册登记要求的,需从批准的企业进口。
 
  2.进境口岸资质。
 
  进口水果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监管场地入境,确保进境过程有完善的防疫保障。目前浙江省获批的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有义乌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舟山沈家门港区、温州状元岙、台州大麦屿港区、嘉兴乍浦港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水果若在浙江口岸进境,则须从上述场地入境。
 
  3.水果的“证件”。
 
  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水果申报时,除提供一般性贸易单证外,还需要提供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其他所需提供的证书(例如泰国龙眼需提供泰国官方签发的农残检测证书)。
 
  4.现场检验检疫。
 
  海关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口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查水果包装箱和托盘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危害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5.不合格水果的处置。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水果,需作不合格处置。例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实施除害处理,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威胁我国农业生产与生物多样性;发现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切实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进口水果有不合规情形,海关总署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供稿/ 义乌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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