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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21 08:52 来源:阿克苏市场监督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6年以来,地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6年以来,地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6年5月8日,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行两处库房内存放待售的某牌乌苏比尔森啤酒2419件。经分析比对与市场调研,涉案某牌啤酒在瓶身颜色、标签布局、文字排列及图案设计等方面,与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乌苏”啤酒高度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涉案产品与“乌苏”啤酒存在特定联系。且当事人在推销过程中故意宣称涉案啤酒与“乌苏”啤酒“一样”,主观上存在混淆故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啤酒,并处罚款。
 
  2.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V”包案
 
  2026年4月28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某鞋包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在售标有“LV”注册商标的包30种93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商标授权书及厂家资质等证明文件。经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认上述商品均系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3.沙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2026年2月13日,沙雅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酒类专项整治中,依法查处对某商行销售假冒进口洋酒。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进口洋酒“野格”5瓶、“红牌”116瓶,经商标权利人委托乐夫(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认上述商品均系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4.库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调味品批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太太乐”牌鸡精案
 
  2026年5月12日,库车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调味品批发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12包“太太乐”牌鸡精和“美极”鲜味汁涉嫌为假冒产品。经商标权利人委托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认上述商品均系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5.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销售部违法广告案
 
  2026年2月5日,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销售部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微店店长版”APP上售卖农产品,在该平台上售卖的鹰嘴豆标注“具有润肺、消炎、养颜、强骨、健胃、解毒等作用,特别对糖尿病、心血管病、肾虚、肾亏、补血、补钙等方面作用明显”字样,宣称其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6.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生中心违法广告案
 
  2026年6月4日,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平台线索推送,对某养生中心在抖音店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店铺售卖食品,发布压片糖果、罐头、植物饮料等5种普通食品的广告,宣称具有“解决尿失禁、尿滴沥等症状、补肾、补血”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7.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身馆违法广告案
 
  2026年6月2日,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平台线索推送,对某养身馆在抖音平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的骆驼乳蛋白质粉固体饮料,在宣传页面显示“适宜患有骨骼疾病、风湿病、腰腿疼痛的病群体”;销售的维生素蛋白质粉固体饮料,在宣传页面显示“适宜患有免疫力低下、营养不良、缺钙人群体”;销售的无蔗糖蛋白质粉固体饮料,在宣传页面显示“适宜糖尿病、肥胖症、该产品适合各类糖尿病患者食用”等暗示药品功效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8.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理疗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6年5月11日,新和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理疗坊通过抖音对话、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宣称其销售的某品牌酵素饮品对肾结石具有治疗效果,并暗示该饮品具有治疗耳部疾病的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乌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生服务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6年3月16日,乌什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养生服务店在店内张贴的宣传海报上印制:“药水洗头可疏通经络、润肺、提高记忆力、改善睡眠、预防头发变白”,在盐蒸房墙面张贴的宣传海报上印制“盐蒸促进血液循环、消炎镇痛、强化胃部消化系统、调解肠胃功能;拔罐疗法可防病治病、强壮身体”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用语,属于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乌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供稿: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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