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政策文件» 正文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5〕8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7 16:35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135 
核心提示:现将《宝鸡市2015年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宝鸡市2015年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2015年宝鸡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商场超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商场超市食品质量安全。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依法许可,依法监管,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使辖区内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加强商场超市食品购进、食品储存、食品包装、食品销售和售后的全链条监管,监督其建立和完善食品管理各项制度。制度包括:(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定期检查制度;(5)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6)销售记录制度;(7)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制度;(8)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管理和处理制度;(9)食品信息公示制度;(10)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等。
 
  四、加强购进食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购进查验制度,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及供货单位资质不合法的食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进行销售,购进的食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五、商场超市应当慎重选择食品供货者,必要时要去现场考察,保证购进食品的安全。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服务,不得从无合法经营食品资质的供货者手中进货。
 
  六、商场超市应当正确使用食品价签,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价格、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
 
  七、规范食品储存管理,加强对商场超市食品仓库及卖场食品存储的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存放食品,严防食品被污染、变质。
 
  八、加强散装食品的管理。分装食品必须有专门的场地,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分装的食品必须标注原包装袋上的食品各项信息,特别是生产厂家、食品来源、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九、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场超市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告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经营和处置情况。
 
  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