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对2023年5月31日前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67件继续有效,114件予以废止,230件宣布失效;对5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