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自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来,形成了一批助力企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现公布2起综合运用普法宣传、为企帮扶、首违不罚、依法减轻和不予处罚服务型执法模式的优秀实践案例。
延安对某餐饮店未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对外公示证照不予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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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巡查时发现,属地宝塔区某餐饮店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内店铺首页“食品安全档案”链接页面中未对外公示证照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新店开业时入驻某网络交易平台,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及时上传相关证照。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时,该店铺已上架13天,现场未见到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首页“食品安全档案”链接页面中对外公示的证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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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对网上对外公示证照等线上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及操作方法知之甚少。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商家上传相关证照,宣讲网络交易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对商家经营过程中可能疏忽的风险进行指导,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查办后,延安局针对网络交易暴露的问题,对相关平台商家进行行政约谈,确保平台内商家证照及时更新公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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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证照公示是网络交易安全的“防火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关键举措。本案中,执法人员敏锐发现商家未公示证照的问题,及时介入,避免了消费者因信息缺失可能遭受的潜在损失。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没有“一罚了之”,而是通过普法宣讲、违法预警、风险防控、精准帮扶、柔性治理等举措,纠正违法行为,减少经营风险。
安康某食用油小作坊加工不合格植物油助企帮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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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级抽检不合格芝麻油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旬阳市某食用油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芝麻油数量为26.5kg,已销售完毕。办案机构再次对该油坊生产、销售的另一批芝麻油进行执法抽检,乙基麦芽酚项目仍为不合格。不合格芝麻油数量113.28kg,货值4304.64元,未销售。执法人员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货值共计531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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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没有主观故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没收检验不合格芝麻油共计113.28kg、没收违法所得1007元,并处罚款8000元。
案发后当事人声称没有添加乙基麦芽酚,为帮助企业查明原因,执法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全面体检式帮扶。最终查明,该油坊生产的芝麻油均以散装形式销售,消费者提供的芝麻油盛具,多为收集附近餐饮店空塑料桶,甚至残存有原装食用油,存在多次混装、倒灌现象,当事人的芝麻油储存桶被外来油品污染所致。随后执法人员指导当事人对其经营环境、加工工具和包装容器进行整改。当事人再次委托送检,乙基麦芽酚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旬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跟踪抽检,其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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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执法中突出事前“找准脉”、事中“查原因”、事后“开处方”全过程服务,精心做好案件背后的每一环节,通过“处罚+普法+帮扶”模式,破解以罚代收趋利执法、只罚不管简单执法、过罚不当机械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执法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既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又要成为企业“贴心人”,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认真研究行政监管执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主动挖掘助企为企服务举措,以有温度执法“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企业负责人感慨:“这次执法检查让我们真正认识到小毛病后面的大隐患,找到了改进方向。感谢执法部门的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