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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食品生产加工者应知应会(生产场所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01 17:14 来源:青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在农村和牧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作为重要的食品供应源,为当地农牧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食品。然而,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在场所设置与管理方面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质量,守护好消费者的健康。
  在农村和牧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作为重要的食品供应源,为当地农牧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食品。然而,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在场所设置与管理方面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质量,守护好消费者的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内容有哪些?
 
  事前监管: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安全标准执行等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监管制度,严格对其实施监管。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特殊食品审批等。
 
  事中监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经营者的主要生产经营过程,建立并实施的有效监管制度。内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制度等。
 
  事后监管:主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安全建立的一系列监管制度。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制度、食品安全“两超一非”“早产奶”等违法行为查处。
 
  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食品由生产者生产,由经营者经营,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无毒、无害、卫生、无健康危害的产品是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应当建立哪些食品安全制度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措施。
 
  选址要求
 
  远离污染源:加工场所周边应杜绝有害生物滋生的潜在区域,像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这类污染源,要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避免处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内。若各类污染源实在难以避开,务必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设置防护屏障、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等,以此确保加工环境不受污染。
 
  环境清洁:周边道路需铺设硬质材料,这样不仅方便通行,还能防止尘土飞扬污染食品。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虫害滋生,比如定期进行环境消杀、安装防虫网等,并且严禁在场所周围饲养禽、畜等动物,避免动物携带的病菌污染食品。
 
  加工场所及布局
 
  面积与空间适配:加工场所的面积和空间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为设备安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以及人员操作提供充足的空间,保证生产活动能够顺畅进行,避免因空间局促导致操作不便,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隔离与分区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隔离,生活区和生产区必须进行有效分隔,防止生活活动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例如,不能在生产区内晾晒衣物、堆放生活垃圾等。
 
  功能区划分明确:布局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保证人流物流通道分离,清洗区和加工区分离、生区和熟区分离,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区与加工区、生食区与熟食区、内包装区与外包装区也要进行有效分隔。按照食品原材料从清洗、浸泡、切配、加工、煮熟、摊凉、内包、外包、成品出库这一流程布局,确保物料传递和人员操作不出现交叉往返,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
 
  场所面积限制: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通常小于100平方米(若为白酒生产加工场所,其制酒车间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 ,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无限制),要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规划布局,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保障生产的有序开展。
 
  场所建筑要求
 
  顶棚与墙壁:顶棚、墙壁要具备良好的防渗透性能,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保持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防止污垢和细菌附着。若墙面出现破损,必须及时修补,以免影响食品卫生。
 
  门窗:门窗需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既能防止外界灰尘、蚊虫进入,又方便清洁,避免因门窗密封不严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地面:地面需采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铺设,并且易于清洗、排污和消毒。比如可以选择防滑地砖,并设置合理的排水坡度和排水设施,确保地面不积水,减少细菌滋生的环境。
 
  设施与设备
 
  供水与排水: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保证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拥有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排水要顺畅,防止污水倒流污染食品和生产环境。
 
  清洗与暂存: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洗设施,确保清洗效果;配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并及时清理,避免垃圾和污物堆积产生异味和滋生细菌。
 
  特殊物质保存:具备单独存放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避免这些物质与食品原料、成品等混放,防止化学污染。
 
  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方便员工更换工作服;设置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如感应式水龙头、自动干手器、消毒洗手液等,员工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洗手、消毒;采取适宜通风措施,保证空气流通,降低车间内湿度和异味;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满足生产操作的光线需求;生产加工场所及库房要配备良好的防鼠类、昆虫等设施,如安装防鼠板、防虫网、灭蝇灯等,配备适宜的加热、冷藏、冷冻等设施,满足不同食品的储存和加工条件。
 
  设备适配与布局: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设备布局混乱引起交叉污染。例如,食品原料加工设备与成品包装设备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原料污染成品。
 
  设备材质与维护: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和用具需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避免设备材质中的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影响食品安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做好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定期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传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食品广告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也不能滥用艺术夸张而违背真实性原则。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生产经营者如果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对产品的品质、服务等作出保证或者承诺,也应当对这些保证或者承诺负责。
 
  买到假劣食品、肉及肉制品莫要慌,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全力维护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环境。让我们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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