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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倡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11 16:50 来源:青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积极参与食品添加剂“双减”活动,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积极参与食品添加剂“双减”活动,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经营。
 
  食品生产主体应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指标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如实标注产品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限量。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原辅料管理把控提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优先选择天然配料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较低的优质原辅料供应商,尽量减少依赖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料采购。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结合优化产品配方设计,与供应商共同推动原辅料品质提升,确保从源头上减少食品添加剂用量和品种。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专器称量、专账登记。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准确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使用时配备食品添加剂专用精确称量工具。
 
  四、企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产品研发,推出低添加、少添加系列食品;优化食品配方,鼓励研发天然替代方案,优先选用天然、安全、高效成分替代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主动精简非必要食品添加剂品种,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坚决抵制“添加剂功能夸大宣传”,引导消费观念向绿色、健康方向转变。进一步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诚信经营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与市场认可。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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