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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资金扶持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16 16:46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周蕾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16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食品加工小作坊产业发展,2024年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优化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指导并举,补充完善了关于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机制,为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稳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4年,省财政安排1.14亿元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安全抽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及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您关于“吸收长沙市和江西省对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建设的先进经验,由湖南省财政厅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资金扶持”的建议。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出台食品小作坊品牌创建推广优惠和奖励机制、对验收达标的食品小作坊由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与每户奖励等做法,与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28日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退、即征即返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减免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的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2024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的提示》第一条关于“暂停活动开展。当前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仍处于清理优化期间,在此期间,除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系统‘双先’等项目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暂停开展”的要求不符。因此,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不直接支持经营主体。
 
  您关于“结合乡村振兴、创文创卫等政府中心工作创建集中加工区,引导食品小作坊向集约化生产、抱团式发展转型;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内涵,打造以‘衡阳酥薄月饼'’衡阳鱼丸‘’耒阳夏塘麻饼‘’耒阳红薯粉皮‘等为基础的品牌矩阵,引导食品小作坊从提升’加工价值‘向打造’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转变”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将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农产品申报湖南名品评价活动,聚焦农产品品牌,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依托“质量月”活动、“中国品牌日”等国内外传播平台和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市场监管局还将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能力提升行动,发挥衡阳鱼丸、耒阳红薯粉皮等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助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此外,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发展实际,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处杨军
 
  联系电话:0731-8569321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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