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67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杨轩超市店销售的赤峰新敬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淀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鑫弛超市销售的赤峰新敬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烹调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林西县鸿蒙佳乐福超市销售的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恩蔬菜加工厂生产的国恩酸菜与赤峰市酸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丫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浙嘉汇生活超市销售的赤峰市宁城县涟春酱菜厂生产的群英荟萃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三禾润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真好运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乌兰察布市内蒙古都乐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市集宁区粉小鹏食品生产的土豆淀粉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都乐玛鲜生超市古城店销售的集宁区粉小鹏食品生产的土豆淀粉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罕乌拉街道顺一鑫一超市销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金叶超市二店销售的紫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污染物超标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格日勒阿妈蒙餐馆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鑫弛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城南金芥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金芥肉,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满餐厅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樱桃里烧烤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郦哥海鲜烧烤饭店使用的碗与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锐亮海鲜烧烤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盛聿海鲜烧烤店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韵海鲜啤酒屋使用的碗(自行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与大肠菌群,餐盘(自行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