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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直播购蟹缺斤少两终获退款,消保委助力消费者成功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0-24 16:08 来源:浦东新区消保委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她通过直播间购买某品牌的大闸蟹,商品页面标注“公蟹4两、母蟹3.5两,共8只,总价368元”。收货后,陈女士发现捆绑螃蟹的粗绳浸水增重,解绳后实际蟹重仅为标称的60%。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中2只母蟹死亡,剩余螃蟹肉质松散,与直播间宣传的“阳澄湖精品蟹”严重不符。怀疑商家虚假宣传,陈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客服以“运输损耗属正常现象”为由拒绝,甚至被拉黑处理。
  又到了吃螃蟹的时节
 
  然而
 
  有消费者在网购螃蟹时
 
  遇到了“缺斤少两”“死蟹”等问题
 
  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简介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她通过直播间购买某品牌的大闸蟹,商品页面标注“公蟹4两、母蟹3.5两,共8只,总价368元”。
 
  收货后,陈女士发现捆绑螃蟹的粗绳浸水增重,解绳后实际蟹重仅为标称的60%。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中2只母蟹死亡,剩余螃蟹肉质松散,与直播间宣传的“阳澄湖精品蟹”严重不符。怀疑商家虚假宣传,陈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却遭客服以“运输损耗属正常现象”为由拒绝,甚至被拉黑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每只阳澄湖大闸蟹都会有防伪蟹扣,既是防伪,也是溯源。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说法,可扫码查询是否属于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关于陈女士反映的死蟹及缺斤少两的情况,可能和运输损耗有关。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并明确指出其应依法履行真实宣传义务后,经营者最终同意为陈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建议消费者在收到生鲜商品后,立即拍摄开箱视频并称重,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经营者通过直播间及商品页面向陈女士明确承诺了螃蟹的规格、数量和品质,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实际交付的螃蟹重量仅为承诺的60%,且存在死蟹和品质问题,属于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于2023年开展的生鲜水产品消费调查活动显示:线上生鲜平台已成为消费者购买生鲜水产品的重要途径,68.27%的消费者通常选择线上采购生鲜水产品。调查结果还显示,主流线上生鲜平台通过标准化运营流程和严格的品质监控机制,其商品称重误差率相对较低,从而降低了缺斤少两的现象发生;同时,主流线上平台普遍表现出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多样化的举措,通常能够迅速响应,提供补差价等售后解决方案。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在直播间购买生鲜商品需谨慎,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有退货承诺的商家;收货后应立即录制开箱视频,并对商品进行称重、检查,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商家及平台沟通,及时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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