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最显著的变化是优化产品分类,由原来的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3个类别调整细化为液体乳、发酵乳、乳粉、浓缩乳制品、乳脂制品、干酪及其制品、乳清及其制品、特色畜种乳制品、地方特色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用基粉和其他乳制品等11类许可类别,明确牦牛乳、奶皮子等特色产品的许可标准,大幅提升实操性。同时严禁乳制品分装,明确仅包装工序不视为完整生产流程。
在生产管控方面,《细则》细化厂房选址、车间布局等要求,按洁净度划分清洁、准清洁和一般作业区,明确清洁作业区空气沉降菌、压差等动态控制标准。对生产设备进行分类列明,强调净乳机、均质机等关键设备的处理能力要求,新增运行状态标识、排水防逆流等细节规范,确保设备合规可控。
人员管理要求进一步升级,明确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 3 年相关工作经验。检验室负责人需满足专科以上学历及 3 年工作经历,检验人员需具备专科学历或 1 年检测经验,且三聚氰胺项目必须自行检验,不得委托第三方。
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更趋完善。《细则》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全链条管理制度,明确生乳进货需批批检验,三聚氰胺为必检项目。同时强化追溯与召回机制,鼓励采用二维码、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追溯,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此次修订还衔接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细化清洁作业区空气质量监控、物料储存分发等要求,新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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