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上城区局根据“浙江省公平在线”下发的违法线索,对辖区内某网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处罚。
经查,该网店在销售某款乐器时,商品主图及详情页面标注“央视展播品牌”作为宣传用语。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出具的声明,表示央视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调查证实,当事人虽曾于2022年7月在央视投放广告,但其在店铺中使用的“央视展播品牌”宣传语并无合法依据,易使消费者误解其商品获得央视官方认可,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布虚假广告的,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警示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商家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虚构荣誉、资质或作虚假承诺,避免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网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