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制定2026年清远市食品餐饮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二、检查方式
市局对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人数多的集中用餐单位实施飞行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按餐饮食品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按市场监管总局、省局要求对餐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三、检查计划
(一)市级监督检查计划
1.按照《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全覆盖检查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高校食堂、市直学校食堂;依据市局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2.按照省民生实事、2026年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安排和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承包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
3.按照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组织对就餐人数较多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大型餐馆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用范围广、消费量大、风险度高的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加大餐饮具、肉制品、水产品、散装食品、凉茶、烧卤熟肉等餐饮自制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方案另行制定。
(二)县级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县级食品餐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参与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应精准布局,科学规划抽检,制定年度食品餐饮抽检计划,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抽检,提高抽检覆盖率。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大型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外卖经营者(特别是不设堂食的外卖经营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果蔬、酒类产品(含自泡酒等)、凉茶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学校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期间,季节变换期,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发生时段等。
(四)检查要点:按餐饮服务分类检查要点对经营资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原料的购进和储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实现年度工作指标:按餐饮食品风险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
(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整改的质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闭环整改。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隐患问题,应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餐饮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三)各县(市、区)局要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使用“广东市场监管融合监管通”实施食品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提高食品餐饮监管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