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店铺名为上美点,位于仁政街1-5号金丽楼地下H铺,由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五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持牌人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五月和六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七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亦因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去年一月和四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三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去年八月期间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的显眼处展示其牌照及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