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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十做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24 16:3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现场加工制作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现将《天津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十做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为加强现场加工制作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现将《天津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十做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市场监管委 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十做到”
 
  一、做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二、做到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做到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存放过期、有毒、有害物品。
 
  四、做到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五、做到严格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材在贮存过程不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情况;严禁将食材、半成品反复化冻、冷冻。
 
  六、做到严格加工过程控制。烹饪餐食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方可出锅。加工过程严禁生熟、荤素容器工具混用、混放,及时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每餐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七、做到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餐饮具必须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
 
  八、做到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做到提供适宜老年人的营养餐食。针对老年人饮食特点,注重菜品软烂、易嚼、清淡少盐,合理搭配膳食,保障营养均衡。
 
  十、做到营造适老助老氛围。通过设置助餐宣传画、配备适老活动设施、完成适老化改造、组织老年人文化活动等,打造集就餐、休闲、文化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日常交往“银龄会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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