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社区团购形式销售的驴肉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驴成分。经核查,当事人从莱西市某肉食店购进了黑猪肉,自行分割进行称重后装盒,并冒充“驴肉”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下游经销商存在的违法行为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生鲜超市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生鲜超市通过社区团购形式销售的牛肉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成分。经核查,当事人通过微信从临沂供货商采购涉案牛肉,采购时未查验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牛肉的动物检疫证明文件,当事人长期通过微信群发布牛肉团购信息,结合涉案金额较大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荣成市某海产店经营掺假掺杂、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2026年1月27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崖头某果蔬店通过社区团购形式销售的牛肉、牛腱子和驴肉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牛肉、牛腱子中未检出牛成分,涉案驴肉中未检出驴成分。经过对该果蔬店进货线索溯源,执法人员对供货商荣成市某海产店仓库内的249箱肉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未经检疫的肉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刑事立案。
四、荣成市崖头某生鲜行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案
2026年2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崖头某生鲜行通过社区团购形式经营的牛肉和牛腱子肉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牛肉中检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成分;牛腱子中检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成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肉及肉制品安全管理。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肉及肉制品无证经营、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守护肉及肉制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