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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4-27 08:55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2025年以来查办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地理标志相关权利、侵犯商业秘密及违法开展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典型案例。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表示,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2025年以来查办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地理标志相关权利、侵犯商业秘密及违法开展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典型案例。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表示,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五、利用虚假身份发货销售假冒茅台酒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反映其在网上购买的3箱贵州茅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采取末端倒查方式,调取快递数据、监控录像、寄件人实名认证信息,最终锁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经核算,涉案侵权商品共计106箱,涉案金额累计达37万余元。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提示:本案为网络交易侵权案件,当事人以虚假身份发货,增加了涉案商品源头锁定与取证难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协作,成功查处本案。在此提示消费者,网上购买贵重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留存好相关交易凭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侵犯中华老字号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商标权利人投诉,反映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某小吃货”店铺销售“椰奶酥”和“咸蛋黄枣花酥”商品时,在商品详情展示图和商品包装上标有“百年義利”字样。经权利人确认,该行为属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提示:本案聚焦网络食品销售领域的商标侵权治理,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守护食品安全”的双重监管执法导向。网络市场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知名品牌,损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七、在外包装箱上非法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
 
  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违法线索移送函,反映多家电商平台内的店铺涉嫌侵犯“平谷大桃”地理标志相关权利。经核实,共摸排侵权经营主体12个,涉及京津冀三地11个区、县(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运用执法协作机制,同一时间对三地相关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经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平谷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平谷+图形”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平谷区人民政府平谷大桃专卖”等标识用于包装箱,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xx生鲜旗舰店”进行展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平谷大桃”地理标志相关权利。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提示:正宗“平谷大桃”有较为固定的上市时间(7-9月),本案中假冒平谷大桃的销售时间(6月初)与正常上市时间明显不符,消费者购买时应擦亮眼睛,谨防受骗。同时,“平谷大桃”已获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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